有关功能货币规则、资格以及对税务会计和报告的影响的信息。
阅读本指南来了解有关功能货币规则的更多信息:
- 资格要求
- 对税务会计和税务报告的影响。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使用本指南:
- 澳大利亚居民或在澳大利亚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
- 您主要或者单独使用特定外币开立账户
- 您希望使用该外币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即使用您的“适用功能货币”
- 非居民处置澳大利亚不动产的间接权益,且您在处置时持有账户的唯一或主要货币是外币。在这种情况下,功能货币规则的应用是强制性的。
本指南不包括居民纳税人在海外常设机构的收入。
功能货币换算规则
功能货币折算规则是核心外币折算规则的例外规则。
根据核心外币折算规则,外币金额必须折算成澳元 (A$)。对于给定类型的交易,有关于何时以及以何种汇率进行翻译的规则。
根据功能货币规则,您可以使用澳元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单位来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核心外币折算规则继续适用于功能货币规则未涵盖的金额和交易。
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并且您的账户完全或主要使用特定外币,您可以选择使用该外币作为记账单位来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
如果您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即有效的功能货币选择),则您不会将您以外币或适用的功能货币进行的交易转换为澳元。相反,您只需将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净额转换为澳元。
核心外币折算规则载于《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ITAA 1997)第960-C分部第960-50条。
功能货币折算规则包含在 ITAA 1997 第 960-D 小节的第 960-80 节中。
功能货币规则的工作原理
一旦您选择使用非澳元适用的功能货币,您必须在日常税务会计中使用该货币作为记账单位。在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后,您必须将该金额转换为澳元才能报告您的纳税申报表。
您还必须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进行分期收入计算,并将该金额转换为澳元以进行报告。
以功能货币进行会计核算的资格
只有某些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非澳元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其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仅当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本指南才相关:
- 必须根据《2001年公司法》第292条准备财务报告的居民
- 通过澳大利亚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非居民。
您适用的功能货币是您在选择使用功能货币时保留“账户”的唯一或主要货币。
“账目”是指分类账、日记账、财务业绩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状况报表,包括与这些项目附在一起或打算阅读的报表、报告和附注。
在 ITAA 1997 的第 960-70(4) 小节中了解更多信息。
本指南不包括以下使用非澳元适用功能货币的纳税人:
- 通过海外常设机构开展业务的澳大利亚居民,使用非澳元适用的功能货币来计算其应税收入或损失
- 受控外国公司 (CFC) 和转让人信托的应归属纳税人,使用非 A$ 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 CFC 或转让人信托的“应占收入”。
何时做出功能性货币选择
功能货币规则于2003年7月1日开始适用。
通常,如果您选择使用外币作为适用的功能货币来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您的选择将在您做出选择的纳税年度结束后生效。
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功能货币选择。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在您打算生效的纳税年度开始后做出功能货币选择。这被称为“回溯启动选择”。您必须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 90 天内做出“回溯启动选择”:
- 纳税年度的开始时间(如果当时您的实体存在)
- 您的实体成立之日,如果它在纳税年度开始时不存在。
查看详细信息:
- 当您的选择在 1997 年 ITAA 第 960-60(1) 小节中生效时
- 在 ITAA 1997 第 960-60(2) 小节中以书面形式做出选择
- 在 ITAA 1997 第 960-65 条中做出追溯的启动选择。
撤回现有的功能货币选择并替换新的选择
如果您使用的功能货币不再是您保留“账户”的唯一或主要货币,您可以撤回您现有的功能货币选择。您的功能性货币选择提款将从您提款的纳税年度结束时生效。
您的提款:
- 不能回溯
-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 应作为企业税务记录的一部分提供。
在您之前选择的功能货币被撤销后,您可以选择使用您保留账户的新的唯一或主要货币来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此选择。如果您不选择新的功能货币,则将适用核心外币折算规则,这意味着所有金额都必须折算成澳元。
查看详细信息:
- 当您选择的货币不再是 ITAA 1997 第 960-90 小节中账户的主要货币时
- 当您的功能货币选择提款将在 1997 年 ITAA 第 960-90(1) 小节的第 1 项和第 2 项中生效
- 选择使用您在 ITAA 1997 第 960-90(3) 小节中保存账户的新的唯一或主要货币。
记录您选择使用非澳元适用的功能货币
在书面选择使用非澳元货币作为适用的功能货币时,请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 做出选择的实体的名称和税号
- 功能货币的用途——例如,计算应税所得额或税收损失
- 选择生效的日期
- 实体打算用作其功能货币的记账单位
- 实体公职人员的签名和书面功能货币选择的签署日期。
您无需将您的书面功能货币选择发送给我们。但是,它应该作为您企业税务记录的一部分提供。
您收到或支付的非功能性货币金额
计算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时包含的所有金额必须以适用的功能货币为单位。这意味着您必须将以其他货币收到或支付的所有金额(包括 A$ 金额)转换为适用的功能货币。
功能货币折算规则(包括适用的汇率)遵循核心外币折算规则中的原则,将外币金额折算为澳元。这在 1997 年 ITAA 第 960-C 分区的第 960-50(6) 小节和 960-D 分区的第 960-80(6) 小节中都有涉及。
但是,澳元被视为外币,而您的适用功能货币不是外币,以便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这在1997年ITAA第960-80(1)小节中有所涉及。
如果相关时间的现行汇率存在差异,则可能会产生一定金额的外汇(外汇)变现收益或损失。例如,您产生金额时适用的汇率可能与您支付金额时适用的汇率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澳元兑适用功能货币的价值变化可能会带来外汇收益或损失——下面是一个例子。
示例1:触发外币损失
Stellar Rex Incorporated(Stellar Rex)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设有分支机构(常设机构)的美国公司,选择以功能货币核算其澳大利亚分支机构的应税收入。就 Stellar Rex 而言,美元 (US$) 是适用的功能货币,A$ 是外币。
Stellar Rex签订合同,以澳元从一家澳大利亚公司购买折旧资产,具体如下:
第一年
Stellar Rex 签订合同以 10,000 澳元的价格购买该资产。Stellar Rex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持有该资产。
在合约时,1.00澳元=0.50美元。
因此,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的资产成本为 5,000 美元。
第二年
在开始持有该资产 13 个月后,Stellar Rex 为该资产支付了 10,000 澳元。
此时 1.00 澳元 = 0.55 美元,因此 Stellar Rex 支付的 10,000 澳元相当于 5,500 美元。
在外汇变现事件 (FRE) 4 下,当 Stellar Rex 在第 2 年为该资产支付 10,000 澳元时,将产生 500 美元的外汇变现损失。由于付款是在首次持有资产后 12 个月以上支付的,因此该损失不是短期外汇变现损失——参见 ITAA 1997 第 775-75 条。因此,Stellar Rex在计算其澳大利亚分公司第2年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时,将把这一损失作为允许的扣除额。澳大利亚分行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美元计算,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折算成澳元,以计算其应缴纳的澳元所得税金额。
示例结束
详细了解外币折算(转换)规则。
预选金额
特殊折算规则适用于可归因于您当前功能货币选择生效之前发生的交易或事件的金额(“选择前”金额)。在您的功能货币选择生效后一年内,与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相关的选择前金额必须根据这些特殊规则转换为您适用的功能货币。这包括以与适用的功能货币相同的非澳元货币计价的预选金额。
查看详细信息:
- 1997年ITAA第960-80(2)小节中的金额示例
- 1997 年 ITAA 第 960-85 条中的特殊翻译规则。
如果您之前没有做出功能性货币选择,则应按如下方式转换相关的选择前金额:
- 首先,按交易或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汇率兑换成澳元
- 其次,按照您的功能货币选择生效时的汇率转换为适用的功能货币。
如果您之前选择使用非澳元货币作为适用的功能货币,则应折算相关的选择前金额:
- 首先,按照交易或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汇率转换为先前适用的功能货币
- 其次,按照您的新功能货币选择生效时的汇率转换为新的适用功能货币。
示例 2:在做出功能性货币选择之前出售获得的资产
Fion Incorporated (FION) 是一家非居民公司,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常设机构运营。FION的大部分业务以日元(¥)进行。
在截至6月30日止年度(第1年),FION选择使用¥作为其适用的功能货币。该选择适用于从 7 月 1 日开始的一年(第 2 年)。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第3年),FION以6亿日元的价格出售了其在第1年之前以5亿日元购买的旅游胜地。
由于FION的适用功能货币为¥,因此出售旅游胜地的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将以¥计算。然而,FION在购买旅游胜地时并未选择使用¥作为其适用的功能货币,也就是说,它仍然使用澳元用于税收目的。因此,度假村的¥费用按购买时的汇率折算为A$。然后,该 A$ 金额按 FION 选择使用 ¥ 作为其适用功能货币生效时的现行汇率折算成 ¥。
在本例中,汇率为:
- 1.00 澳元 = 68.50 日元 在FION购买度假村时
- 1.00 澳元 = 62.00 日元,当 FION 的功能性货币选择生效时。
这意味着用于计算处置旅游胜地的资本收益或损失的成本基础是:
(500,000,000日元 ÷ 68.50) × 62.00
= 7,299,270 澳元 × 62.00
= ¥452,554,745
以FION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的资本收益为:
- 销售收益 = ¥600,000,000
- 减 ¥452,554,745
- 资本收益 = ¥147,445,255。
示例结束
税务报告和功能货币
功能货币规则允许您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但是,所有税务报告仍必须以澳元表示。在报告您的纳税申报表或活动报表时,请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报告的金额,然后将这些金额转换为 A$。
出于税务报告目的,当需要对标签金额(应税所得额除外)进行翻译时,请使用与应税收入折算率相同的折算率。如果您在给定的收入年度没有应税收入金额(即您有税收损失),则应使用将应税收入金额转换为 A$ 时使用的相同税率。
如何处理不同的数量 金额类型 应对措施 以适用的功能货币 (FC) 计算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的金额。 请注意《1936年所得税评估法》(ITAA 1936)第6AB和6AC条关于外国收入和外国税收以及外国收入的“总和”,包括已缴纳的外国税款。 在将 FC 的应税收入转换为 A$ 之前,将金额包含在 FC 的应税收入计算中。 用于计算外币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的金额。例如: A$ 金额,包括印花税股息的“总金额”金额 外国收入的金额,包括就该收入支付的外国税款的“总金额”。 1936年ITAA第6AC条要求,您的应税收入中包含的外国收入金额必须“加起来”,以包括您为外国收入支付的任何外国税款。如果您收到印花税股息,ITAA 1997 第 207-20 条要求您“加盖”您的应税收入,但加盖印花税抵免的金额,并且您有权获得与印花税抵免金额相等的税收抵免。 使用该金额的适用汇率转换为 FC。 由于“总金额”有助于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因此您必须将它们转换为 FC。在将 FC 的应税收入转换为 A$ 之前,将 FC 值包含在应税所得额计算中 – 参见示例 3 和示例 4。 结转损失 结转亏损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扣除额。 确定上一收入年度的 FC 结转亏损金额。 在将 FC 的应税收入转换为 A$ 之前,将这些金额包含在 FC 的应税收入计算中。 在报告税收损失的价值时,将其从 FC 转换为 A$。 减少结转损失的免税金额 减少结转亏损的免税金额通常在得出时折算为金融资产。然后,它们被用来吸收损失,达到其价值的程度。 在报告免税金额的价值时,将其转换为 A$。 外国所得税抵免 (FITO) 《1997年ITAA法案》第770-10(1)条规定,您有权就您一年收入中应税收入中包含的外国收入金额支付的外国所得税获得外国所得税抵免。(本指南不涉及与氟氯化碳的“应占收入”相关的FITO。 外国所得税抵免金额的价值不用于计算应税收入,但计算受控外国公司 (CFC) 或转让人信托的“应占收入”时除外。 适用核心外币折算规则,用于计算外国所得税抵免的已支付外税价值在支付外税时转换为澳元——见示例 3。 弗兰克信用 在实体的印花税账户中产生的抵免(印花税抵免)是税收抵免。 您因收到印花税股息而有权获得的税收抵免金额不会转化为您的 FC。您的税收抵免金额将等于您收到的股息在转换为功能货币之前所附的印花税抵免金额。 将加盖印花记的 A$ 值添加到您的加盖印花税账户中,而无需转换为 FC – 请参阅示例 4。 您必须以 A$ 保留您的印花税账户。 税收抵免和退税 税收抵免和退税不用于计算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 核心外币折算规则适用。 如果金额已经是 A$,则不会进行任何转换。 如果金额为非 A$ 货币,请将金额转换为 A$。 不要先翻译成 FC。 法律中表达的价值观 《1997年ITAA法令》第960-80(2)(i)段对此作了规定。 按适用的汇率将这些金额转换为 FC – 参见示例 5。 |
示例3:外国所得税抵免
在此示例中,您选择美元 (US$) 作为适用的功能货币。
计算您的应评税入息
¥115 = 1.00 美元 = 2.00 澳元。
11,500日元由您获得,包括:
日本国内预扣10,350日元现金和1,150日元税。
要计算您的应纳税所得额,请将 ¥11,500 换算成 US$ FC,如下所示:
11,500日元=100美元加入应评税收入。
以美元计的应税收入,包括您收到的¥金额,在纳税年度结束时转换为A$。如果在您得出收入和纳税年度结束的时间之间,美元-澳元的相对价值发生了变化,则这种变化将反映在您最终将记账的澳元应税收入金额中。在此示例中,如果在年末 1.00 美元 = 1.75 澳元,那么您将从 11,500 日元交易中获得的应税收入报告为 175 澳元。
计算您的FITO
将 ¥1,150 预扣税款折算成 A$,如下所示:
¥1,150 = 20 澳元
20澳元用于计算外国所得税抵免的金额,即已支付的外国税款或澳大利亚应付的外国收入税款中的较小者。
示例结束
示例 4:加盖信用
1.00 美元 = 2.00 澳元
XYZ Corporation (XYZ) 是一家澳大利亚居民公司,选择使用美元作为其适用的功能货币。
XYZ的股息全额如下:
A$70 现金
总金额为 30 澳元(加盖印章信用价值)。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ITAA 1997 的第 207-20(1) 小节。
应评税入息计算
XYZ 将 100 澳元(70 美元 + 30 美元)转换为美元,如下所示:
100 澳元× 0.5 = 50 美元。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50美元(和其他应税收入价值)按规定税率折算为澳元。
开户余额
在加盖印章账户余额时加 30 澳元。不进行翻译。
示例结束
示例 5:将转换规则应用于货币限额
Exact Limited (Exact) 已做出有效选择,使用美元作为其适用的功能货币。在第 1 年,Exact 以 40,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价格相当于 72,700 澳元。
如果 1997 年 ITAA 第 40-230 条规定的汽车限额在第 1 年为 60,000 澳元,则 Exact 将适用该条款,将限额转换为 33,012 美元。因此,汽车美元成本的第一个要素减少到该金额。
示例结束
对澳大利亚间接不动产权益强制应用功能货币
如果:
- 您是外国居民
- CGT事件发生与CGT资产有关,该资产对您来说是间接的澳大利亚房地产权益,并且
- 在CGT事件发生时,您开户的唯一或主要货币是澳大利亚货币以外的货币
您必须使用适用的功能货币来计算任何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的金额。1997年ITAA第960-61(2)小节涵盖了这一点。
此要求适用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或之后发生的 CGT 事件。
资本损益
计算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有两个步骤。
步骤 1 将非适用功能货币的金额转换为适用的功能货币。
第 2 步:将任何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的金额转换为澳元。
详情见《1997年ITAA法案》第960-80(1)小节第6项。
适用汇率
不同的汇率适用于作为资本损益计算要素的金额的折算。
详情见《1997年ITAA法案》第960-80(4)小节。
折算金额时使用的汇率将是发生成本时的汇率,或CGT事件发生时的汇率。
发生费用时适用的汇率
与构成CGT资产成本基础一部分的付款和产生的成本相关的金额
这些金额将按照发生成本时适用的汇率转换为您的功能货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 表 1997 年 ITAA 第 960-50(6) 小节第 5 项
- TR 2007/5 所得税:功能货币 – 何时金额不是“适用的功能货币”? 第110和153段。
CGT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汇率
与计算CGT事件发生时的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资本收益或其他财产的市场价值)相关的金额
这些金额将按照CGT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汇率折算为适用的功能货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 1997年ITAA第960-50(6)小节中的表第5项
- ITAA 1997 第 960-80(6) 小节
- TR 2007/5 所得税:功能货币 – 何时金额不是“适用的功能货币”?
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的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金额
该金额将按照CGT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汇率折算成澳元。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 1997年ITAA第960-50(6)小节中的表第5项
- TR 2007/5 所得税:功能货币 – 何时金额不是“适用的功能货币”?
年内报告
业务活动报表
填写业务活动报表 (BAS) 时:
- 以适用的功能货币计算您的分期入息
- 以适当的汇率将您的分期付款收入转换为澳元
- 相应地完成 BAS 的标签 T1。
公司纳税申报表
功能货币规则允许一些纳税人选择使用非澳元货币作为其适用的功能货币 (FC) 来计算其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
公司纳税申报表上披露的所有金额必须以澳元披露。
当标签金额在非 A$ FC 中核算时,该金额应使用与转换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数字相同的功能货币折算率(显示在公司纳税申报表的标签 8N 功能货币折算率中)转换为 A$。
以下金额始终以 A$ 计入,而不是以 FC 计入:
- 标签 7 J Franking 积分
- 标签 7 C 来自新西兰公司的澳大利亚印花税信用。
在完成申报表之前,以下金额无需转换为澳元:
- 标签 7 R 扣除的税收损失
- 标签 7 S 税收损失转入。
税收损失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允许扣除的。如果您结转损失,您应该在您的 FC 中核算并索赔。通过按 FC 折算率将所用损失的价值转换为 A$,在标签 7R 中报告收入年度使用的任何损失。
如上所述,标签 8N 显示用于将 FC 应税收入数字(以及公司纳税申报表上的许多其他数字)转换为 A$ 的汇率。
在标签 8N 处,显示公司用于将 FC 的应税收入数字转换为 A$ 的折算率。折算率是 FC 金额除以得到等值金额的 A$。也就是说,等于 1 A$ 的非 A$ 货币单位数四舍五入为 4 个有效数字 – 请参阅标签 8N 和 80 的示例。
标签 80 – 选择的功能性货币
在标签 80 中,您可以使用国际标准 ISO 4217 中的 3 个字母代码(“货币代码”)显示您选择的 FC。请参阅常用货币列表及其 ISO 标准代码。
标签 8N 和 80 必须由以下人员填写:
- 使用FC计算其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的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
- 在澳大利亚常设机构或通过澳大利亚常设机构开展活动或业务的外国居民,他们使用FC来计算其应税收入或税收损失。
如果您是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则不应填写标签 8N 和 80,仅使用 FC 来计算受控外国公司 (CFC) 或转让人信托的应占收入。
以下是正确填写的标签 8N 和 80 的示例。所采用的汇率是2003年9月26日的汇率。
标签 8N 和 80 的示例
适用FC | 标签 N | 标签 O |
美元 | .6695 | USD |
日圆 | 77.18 | JPY |
新西兰元 | 1.1385 | NZD |
赢得 | 785.8 | KRW |
盾 | 5679 | IDR |
如前所述,如果您选择使用 FC,则应考虑使用该 FC 的任何结转损失的价值。
这些税收损失和结转到以后收入年度的净资本损失的价值应在公司纳税申报表的“损失信息”(标签 13U 和 13V)中以澳元报告。
计算语句
公司纳税申报表上的计算报表显示如何计算应缴或退税的金额。它从标签 A 处的“应税收入”数字开始。这个数字应该在更早的时候计算出来,使用适用的FC,然后换算成澳元。
计算语句中的其他数字如下:
- A$ 金额,例如现收现付 (PAYG) 分期付款
- 以前折算为澳元的金额,例如任何外国所得税抵免。
参考:QC72833
标签80的货币代码
请参考国际准则 ISO 4217 – Currency codes.
参考:ATO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Wiselink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