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 LA 2005/20 提供了有关已批准的虚拟表格(以电子方式或电话提交)的签名要求以及电子或电话签名的批准流程的指导。
本实践声明最近已检查其内容的时效性和技术准确性,并已更新以应用当前的 ATO 样式和可访问性要求。
提交给 ATO 或交给 ATO 的已批准表格必须包含提交或提供表格的实体的签名声明。
如果表格以电子方式提交,则任何所需签名都必须是电子签名,定义为“经专员批准的电子形式中实体的唯一标识”。这赋予 ATO 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在以电子方式传输给 ATO 的表格上使用的适当签名。
同样,如果表格是通过电话提供的,则需要电话签名,其定义为“可以通过电话提供并经税务专员批准的实体的唯一标识”。
本实践声明包含批准文书(“IOA”)指南和 IOA 模板,以协助纳税人撰写 IOA 并处理相关签名要求。它还包含电子签名和电话签名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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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LA 2009/8 更新 — ATO 根据 SIS 法案 S.71(1)(e) 裁定某项资产不是 SMSF 的内部资产
PS LA 2009/8 概述了 ATO 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发布资产不是内部资产裁定的情况。
编辑:本实践声明最近进行了更新,以符合当前的 ATO 风格和可访问性指南。
1993 年《养老金行业(监管)法案》( “SIS 法案” )第 8 部分包含适用于受监管养老金基金(包括 SMSF)的内部资产规则。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养老金基金的内部资产是该基金的资产,即:
- 向基金相关方提供的贷款或投资;
- 对基金相关信托的投资;或
- 基金资产受基金受托人与基金相关方之间的租赁或租赁安排约束。
作为 SMSF 的监管机构,ATO 有权根据《SIS 法案》第 71(1)(e) 条裁定 SMSF 的某项资产不是或不会是基金的内部资产。
本实践声明包含各种被视为不寻常或不寻常的情况的例子,以及不被视为不寻常或不寻常的情况的例子(即 ATO 会或不会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来发布资产不是内部资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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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税务提示 — 税务从业人员在发现前几年的税务问题时应该怎么做?
新客户通常会有自己的税务历史,其中可能包括与前几年收入相关的预先存在的税务问题。税务从业人员是否需要处理此类问题最终取决于他们与客户的合作条款。
适当起草的委托书可以有效地将委托范围限制在从当前年份开始,确保对客户前一年税务问题的任何审查、分析或解决均被排除在委托范围之外(除非明确约定)。
在某些情况下,从业人员可能还有法律义务向规定的第三方披露与前一年纳税申报表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获得客户的许可),例如,当 ATO 已就客户的税务事宜向从业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时。
新的“举报人法”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该法广泛保护某些实体,包括自愿向 ATO 举报客户根据税收规则不当行为(例如,客户逃税)的税务从业人员(即“举报人”)。一般而言,这些法律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不被披露给其他方,不承担各种责任,不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保密要求。
编辑:这些以及与实践管理有关的许多其他问题将在我们于 2024 年 12 月在线举办的“保护您的实践管理客户风险和未来不确定性”研讨会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