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更新(2024.9)

纳税人可以开始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

随着数以百万计的信息(包括大多数银行、雇主、政府机构和私人健康保险机构的信息)已被预填,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已为事务简单的纳税人亮起“绿灯”,可以开始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
如果纳税人今年计划申请扣除,应确保他们拥有正确的记录,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仅凭银行或信用卡对账单(单独使用)不足以支持工作相关的扣除申请——您将需要提供收据”。
ATO提醒纳税人,关于何时以及如何申请扣除的规则可能会发生变化,包括与汽车费用和在家办公费用相关的变化。因此,纳税人不应简单地复制和粘贴去年的扣除项目,可能需要会计师的帮助。
ATO还指出,使用注册税务代理的纳税人通常有更多时间提交申报。
小编提示:如果您想紧急提交税务申报或希望确认您(及您的关联实体)是否在延期申报计划中,请随时联系我们。


企业自查清单:商品和服务税(GST)产品分类

GST分类错误可能导致一些纳税人严重的GST漏报。
ATO最近为中小型企业发布了自查食品和健康产品GST分类的指南。
使用该指南并非强制性的,但ATO鼓励中小型企业定期自查其供应的GST分类,并采用附带清单中列出的最佳实践流程和控制。
清单为企业提供了实际操作的逐步指导,帮助他们:

  • 自查其供应品的GST分类(即他们进口、购买的库存或生产用于销售的产品);
  • 评估其业务系统、流程和控制的健全性,这些直接影响其GST分类系统。

年营业额为200万澳元或以下的小型食品零售商可以使用“GST简化会计方法”之一来核算GST。


从外国信托中接收款项或资产

当外国信托的款项或资产支付给纳税人或为其利益而使用,且该纳税人是外国信托的受益人时,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税务责任。这些情形可能包括:

  • 受托人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实体贷款给纳税人;
  • 受托人代表纳税人支付款项给第三方;
  • 被描述为家庭成员赠与的款项,但其来源于信托;
  • 受托人支付的分红或转让的信托资产(如股份)。

纳税人如果从外国信托中收到款项,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这些款项是否应纳入其应税收入,其中包括:

  • 他们是否为外国信托的受益人;
  • 外国信托获得款项的来源;
  • 为什么该款项支付给他们,例如,是否为服务的支付、赠与、分红或贷款?

保存工作相关费用的正确记录

纳税人需要考虑在新财政年度内将要申请的工作相关费用,并准备好相应的记录以支持这些扣除。
记录可以以纸质版、电子版或“真实清晰”的原件照片形式保存。

在家办公扣除

纳税人可以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计算其在家办公的扣除费用,每种方法都有不同的要求:

  • 使用固定费率方法的纳税人需要保留全年在家办公实际时数的记录,并至少保留一份包含额外运营费用的记录(例如电费账单)。
  • 使用实际费用法的纳税人则必须保留所有额外运营费用和折旧资产的记录,并展示如何将这些费用和资产分摊到工作相关用途。

小编提示:如果您需要帮助管理您的记录保存要求,例如汽车费用的日志簿要求,请随时联系我们。


早期阶段投资者的税收激励

ATO提醒那些在合格的“早期阶段创新公司”(ESIC)中购买了新股份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税收激励措施。
这些税收激励为合格的投资者提供:

  • 一项不可退还且可结转的税收抵免,相当于为其合资格投资支付金额的20%——该税收抵免的上限为每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每个收入年度内合计不超过20万澳元;
  • 修改的资本利得税(CGT)处理方式,投资者连续持有合资格股份至少12个月且少于10年,可免征资本利得税——持有股份少于10年产生的资本损失必须忽略。
    20万澳元的税收抵免上限并不限制符合修改CGT待遇的股份数量。

对虚假修改税务申报的纳税人实施处罚

行政上诉法庭(AAT)最近确认了ATO对一名纳税人提交虚假修改所得税申报表的处罚决定。
该纳税人通过她的税务代理提交了2020和2021财年的所得税申报表。随后,该纳税人自行提交了修改后的申报表,声称涉及不存在的家庭信托的扣除。
她在这样做之前并未与她的税务代理进行咨询。
在审核后,ATO通知该纳税人她没有资格申请所述扣除,并对其实施了短缺罚款和行政处罚。
AAT得出结论,纳税人的行为是鲁莽的,在未经其税务代理的知情情况下提交修改后的税表,未能采取合理的审慎措施。因此,AAT确认了ATO对纳税人实施短缺和行政处罚的决定。


请注意:本文中的许多评论是一般性的,任何有意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况的人士应寻求专业意见,以独立验证信息的解释及其适用于特定情况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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