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税务迷思——ATO澄清关于NFP、进项税抵扣与UPE贷款的误解

ATO“揭穿”非营利组织(NFP)的常见误解

编辑:随着非营利组织(NFP)自我审查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临近(3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近日发布了一份文件,澄清并纠正了一些常见误区。

误解 1: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免缴所得税。
ATO回应: 这并不正确。一些NFP确实享有所得税豁免,但另一些则需要缴税。

误解 2:NFP的自我审查申报表只有一种提交方式。
ATO回应: 实际上有三种方式:

  • “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企业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 for Business)提交;
  • 可以拨打ATO的自动语音服务电话 13 72 26 进行申报;
  • 注册税务代理可通过“代理在线服务”提交。

误解 3:任何人都可以在线提交NFP的自我审查申报表。
ATO回应: 只有在企业在线服务中被授权的人才可以提交。如果已聘请注册税务代理,也可以由其代表提交。

误解 4:如果不确定组织是否具有慈善性质,就可以不提交申报表。
ATO回应: 即使不确定是否属于慈善机构,仍然需要提交自我审查申报表。

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申请被驳回

澳洲行政复审法庭(ART)近期驳回了一位纳税人关于进项税抵扣的申请,原因是其相关的GST申报(即BAS)均已超出法定四年期限。

该纳税人针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GST申报,均在超过四年后才提交,但仍申请了超过10,000澳元的进项税抵扣。

ATO根据《GST法》的规定不予批准,因为所有申报都不在四年法定期限内。ART支持了ATO的决定,明确表示由于纳税人未能按时提交申报,因此不再享有这些进项税抵扣的权利

ATO上诉失败:UPE并不构成Division 7A下的“贷款”

联邦上诉法院近日驳回了ATO的一项上诉。该上诉针对行政上诉法庭(AAT)此前作出的裁定,即:信托对公司受益人尚未支付的现有权益(UPE)不构成《第7A条款》下的“贷款”。

在本案中,一家信托于2013至2017财年间对一位公司受益人产生了未支付的受益分配(UPE)。ATO将这些未支付的金额视为受益人向信托的“贷款”,进而按“视同分红”处理。

然而,AAT和联邦法院均认定,这种情形不符合“贷款”的定义。法院指出,Division 7A 所指的“贷款”必须包含“偿还义务”,而UPE仅代表“支付义务”,不符合该标准,因此不能被视为贷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介绍,非正式税务建议。如需针对具体情况采取行动,请咨询注册税务或法律专业人士。

参考: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信元会计师事务所

Lily Zhang is the founder and principal accountant of Wiselink Accountants, a CPA-qualified accounting and tax agency based in Melbourne (Camberwell) and Brisbane (Eight Mile Plains). With more than 10 years of experience in Australian taxation and business advisory, Lily has helped over 500 small businesses, sole traders and individual taxpayers across both cities. She is a member of CPA Australia and the National Tax & Accountants' Association (NTAA), and Wiselink is a registered tax agent and ASIC-registered agent, as well as a Xero, MYOB and QuickBooks Partner. Lily works in both English and Mandarin, and writes regularly on Australian tax, EOFY planning, payroll, superannuation, SMSF and small-business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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