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揭穿”非营利组织(NFP)的常见误解
编辑:随着非营利组织(NFP)自我审查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临近(3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近日发布了一份文件,澄清并纠正了一些常见误区。
误解 1: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免缴所得税。
ATO回应: 这并不正确。一些NFP确实享有所得税豁免,但另一些则需要缴税。
误解 2:NFP的自我审查申报表只有一种提交方式。
ATO回应: 实际上有三种方式:
- “主要负责人”可以通过企业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 for Business)提交;
- 可以拨打ATO的自动语音服务电话 13 72 26 进行申报;
- 注册税务代理可通过“代理在线服务”提交。
误解 3:任何人都可以在线提交NFP的自我审查申报表。
ATO回应: 只有在企业在线服务中被授权的人才可以提交。如果已聘请注册税务代理,也可以由其代表提交。
误解 4:如果不确定组织是否具有慈善性质,就可以不提交申报表。
ATO回应: 即使不确定是否属于慈善机构,仍然需要提交自我审查申报表。
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申请被驳回
澳洲行政复审法庭(ART)近期驳回了一位纳税人关于进项税抵扣的申请,原因是其相关的GST申报(即BAS)均已超出法定四年期限。
该纳税人针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GST申报,均在超过四年后才提交,但仍申请了超过10,000澳元的进项税抵扣。
ATO根据《GST法》的规定不予批准,因为所有申报都不在四年法定期限内。ART支持了ATO的决定,明确表示由于纳税人未能按时提交申报,因此不再享有这些进项税抵扣的权利
ATO上诉失败:UPE并不构成Division 7A下的“贷款”
联邦上诉法院近日驳回了ATO的一项上诉。该上诉针对行政上诉法庭(AAT)此前作出的裁定,即:信托对公司受益人尚未支付的现有权益(UPE)不构成《第7A条款》下的“贷款”。
在本案中,一家信托于2013至2017财年间对一位公司受益人产生了未支付的受益分配(UPE)。ATO将这些未支付的金额视为受益人向信托的“贷款”,进而按“视同分红”处理。
然而,AAT和联邦法院均认定,这种情形不符合“贷款”的定义。法院指出,Division 7A 所指的“贷款”必须包含“偿还义务”,而UPE仅代表“支付义务”,不符合该标准,因此不能被视为贷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介绍,非正式税务建议。如需针对具体情况采取行动,请咨询注册税务或法律专业人士。
参考: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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